问题 | 北京领取失业金的流程和材料 |
释义 | 北京领取失业金的流程和材料如下: 1、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2、失业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求职登记。求职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1)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起60日内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劳动保障不怕下班脚各类性质的流动人员;有就业可能而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失业人员应当自求职登记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及求职登记证明到劳动就业训练机构进行职业培训。 失业补助金立案标准: 1、经济性失业:在失业前最近一段时间内,劳动者已经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定的时间,并已经实际失业,并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积极寻找工作但尚未就业; 2、非经济性失业:劳动者因非本人原因的事由被用人单位除名、解雇、辞退、裁员等,或者因用人单位停业破产等原因被迫失业; 3、异地就业: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经在本地连续缴纳失业保险,到其他地区就业后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非本人原因被迫失业的; 4、退休返聘员工失业:退休后再次被用人单位聘用,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非本人原因被迫失业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