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照可以当身份证用吗? |
释义 | 不能完全代替身份证。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及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行的,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护照和身份证不能无条件混用。 身份证对内,护照对外。身份证可证明持有人身份,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给公民。 护照是我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一.护照是法定的身份证件,与身份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两者不是无条件混用的: 1、身份证不等于护照,护照是国际用的,身份证是国内用的,比如出国的时候海关只认护照,不认身份证。 2、护照也不等于身份证,有些时候是必须要用身份证的。 比如,在中国的公安机关办理一些证件的时候,如果没有身份证,这时护照就不能代替身份证。 还有结婚登记就必须带身份证,护照是不行的。 3、护照和身份证在一些时候是可以通用的,比如: 考试的时候,住宿登记的时候。 如果是定居在外国的,护照在国内是能代替身份证作为有效证件的。 二.护照的办理方法: 1、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 4、申请人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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