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暂停与终结的含义 |
释义 | 清算的中止与终止:清算中止是指在清算过程中,公司资不抵债或申请破产等情况导致程序中断;而终止是指清算程序完成后,办理了注销登记。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清算的中止指的是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等情形导致的程序中断。终止指的是清算程序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并办理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拓展延伸 清算程序的暂停与终结:法律规定和实践解析 清算程序的暂停与终结是指在清算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需要,对清算程序进行临时停止或最终结束的行为。暂停清算程序可以发生在多种情况下,如法院判决、债权人协议或其他相关方的申请等。暂停的目的是为了给予各方更多时间和机会解决争议、达成协议或进行重组重整。终结清算程序则意味着清算事务已经全部完成,债务得到清偿,资产得到分配。法律规定和实践解析对于清算程序的暂停与终结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以保障各方权益,维护法律秩序和商业正常运转。 结语 清算程序的中止与终结是在清算过程中的两种不同情形。中止是指由于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申请破产等原因导致清算程序暂时中断。而终结则是指清算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已经完成并办理了注销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解散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并在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清算程序的中止与终结是为了保障各方权益,维护法律秩序和商业正常运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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