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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属于应回避情况
释义
    法律分析: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又或者是在刑事诉讼当中,其实都是存在回避的制定,因为可能审理案件的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等等与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千丝万缕的关系,出于公平审理的要求,就会让他们回避。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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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