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房产证怎么办居住权 |
释义 | 民法典中规定的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根据居住权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于没有产权的证书的房产,不影响当事人双方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设立居住权。 一、子女名下的房子是否有居住权 子女名下的房子是否有居住权需要设定。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按合同取得居住权。如果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获得租赁房屋的居住权; 2、依法直接取得居住权。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人可以通过设立遗嘱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而取得居住权。其他情况需要根据业主的意愿来确定。 居民有权依照合同规定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需要。 二、民法典对居住权具有哪些规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买房子居住权是多少年 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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