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 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综合上面所说的,经济适用房只有确保自己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才能进行申请,一般在申请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走,房管部门在处理时也需要先进行受理,只有确定条件合理、合法,那么就可以进行公示,并确保审批成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调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规定:(一)户口年限。原标准规定,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区(县)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根据前阶段不少群众的诉求,为了适时解决近年来按各类政策取得本市城镇户口群体的住房困难,满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引进人才等对象的住房需求,本市将大幅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户口年限要求,具体标准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即申请时户口落在本处住房连续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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