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要做两次嘛? |
释义 | 有以下情况的做两次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