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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竞争型垄断市场的特征
释义
    垄断竞争市场的主要特征有:
    具有很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
    产品具有差别性。
    进入或退出市场比较容易,障碍较小。
    完全垄断市场是指整个行业只有唯一供给者的市场结构。完全垄断是一种十分特殊的情况。
    垄断竞争市场的条件:
    ( 1 )具有很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
    ( 2 )产品具有差别性
    ( 3 )进人或退出市场比较容易,障碍较小 。
    垄断竞争市场是指一种既有垄断又有竞争,既不是完全竞争又不是完全垄断而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市场是比较符合现实生活的市场结构 ,许多产品都可列入这种市场,如啤酒 、糖果等产品就是明显的例子。
    垄断竞争市场具有的特点:
    1.厂商众多
    市场上厂商数目众多,每个厂商都要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市场价格,但每个厂商又都可对市场施加一定程度的影响,不完全接受市场价格。另外,厂商之间无法相互勾结来控制市场。对于消费者,情况是类似的。这样垄断竞争市场上的经济人是市场价格的影响者。
    2.互不依存
    市场上的每个经济人都自以为可以彼此相互独立行动,互不依存。一个人的决策对其他人的影响不大,不易被察觉,可以不考虑其他人的对抗行动。
    3.产品差别
    同行业中不同厂商的产品互有差别,要么是质量差别,要么是功用差别,要么是非实质性差别(如包装、商标、广告等引起的印象差别),要么是销售条件差别(如地理位置、服务态度与方式的不同造成消费者愿意这家的产品,而不愿购买那家的产品)。产品差别是造成厂商垄断的根源,但由于同行业产品之间的差别不是大到产品完全不能相互替代,一定程度的可相互替代性又让厂商之间相互竞争,因而相互替代是厂商竞争的根源。如果要准确说出产品差别的含义,则可这样来说:在同样的价格下,如果购买者对某家厂商的产品表现出特殊的爱好时,就说该厂商的产品与同行业内其他厂商的产品具有差别。
    4.进出容易
    厂商进、出一个行业比较容易。这一点同完全竞争类似,厂商的规模不算很大,所需资本不是太多,进入和退出一个行业障碍不大,比较容易。
    5.可以形成产品集团
    行业内部可以形成多个产品集团(productgroup),即行业内生产类似商品的厂商可以形成团体,这些团体之间的产品差别程度较大,团体内部的产品之间差别程度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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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8: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