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栏杆高度:护窗栏杆和阳台(封闭或开放)距地面统一高度为1100mm。(栏杆顶部距离可踏面垂直距离);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700mm并侧面临空时,防护设施高度为1050mm;楼梯扶手高度为900mm,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500mm时,扶手高度1050mm。爬墙扶手高度为900mm。窗台高度900mm时不设置栏杆。 2.防攀爬措施: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爬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mm。 3.外窗安装时预留100mm栏杆安装位置,考虑到后期业主封堵方便预留外窗安装位置。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