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外地车牌的车换上海沪牌,车主不换人,自己转自己; 【法律依据】: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第十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不得转借他人,也不得从事与公路监督检查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定期审验。 第十二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转让、报废或者改变用途的,原使用单位应当拆除示警灯,清除本办法规定的文字标识,并将《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交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喷印、安装、使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标志和示警灯的,违反本办法转让、转借《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收缴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示警灯、销毁相关标志和证件,并对车辆所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车辆所属单位应对责任人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伪造、假冒使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标志、示警灯和《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拆除示警灯、销毁相关标志和证件,并处1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