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姐姐已经出嫁,她的户口本上还有谁? |
释义 | 公民因婚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稳定住所,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户。家庭户立户需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已婚子女夫妻的结婚证。 法律分析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拓展延伸 姐姐已婚,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有哪些? 姐姐已婚后,她的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包括她的丈夫和任何子女。根据中国的户籍制度,婚姻关系的建立会导致户口本上的变动。姐姐的丈夫将成为她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一,而子女则会在出生后被添加到户口本上。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姐姐有其他直系亲属(如父母、兄弟姐妹),他们通常不会被直接列入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然而,他们仍然可以享受一些与户口相关的权益和服务。总之,姐姐已婚后,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主要是她的丈夫和子女。 结语 根据中国的户籍制度,婚姻关系的变动会对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产生影响。姐姐已婚后,她的丈夫和子女将成为她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其他直系亲属通常不会直接列入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但仍可享受与户口相关的权益和服务。立户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申请和登记,可以实现家庭户立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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