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多次嫖娼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多次嫖娼指的是多次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行为,有关嫖娼如何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法律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一、嫖娼的定义: 嫖娼的意思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某种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某种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某种关系。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司法讨论中对多次嫖娼的处罚问题的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实施了数个嫖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选择较重的处罚幅度作出一个处罚决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实施了数个嫖娼行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三种意见认为,实施了数个嫖娼行为,每一个行为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数个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决定,分别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不受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的限制。 比较同意第一种意见,参考刑法理论关于连续犯、多次犯的处理,均是按一罪论处。即使行为人数次实施的相同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也可能包括地评价为一罪,适用升格(情节严重)的法定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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