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行为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不进行结婚登记而长期以夫妻名义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而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