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肝移植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1、门诊补偿:(1)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1) 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1)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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