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续教育税怎么退 |
释义 | 法律分析:除了收入不一样,继续教育的内容不一样也可能影响退税。 一种是纳税人在中国境内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的支出,这种可以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另一种是纳税人接受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元定额扣除 。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采用的是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的方式,自考,成考,在职研究生等非全日制的继续教育学历在获得学籍后都可以享受该专项附加扣除。 (4)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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