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主观: 如果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那么在提交担保材料的时候应该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人贷款材料。广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是怎样的呢,网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一、广西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四)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广西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首付款发票(收据)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三、广西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1、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承办:对缴存职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3、审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决定;相关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贷款、提取的,说明理由。4、办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四、广西申请公积金贷款受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广西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还贷能力才可以申请到,因为住房金公积金管理中心拨贷款是具备一定风险的,需要将这个风险降到最低,而审核当事人是否有还贷能力就能够规避风险。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网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