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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后怎么分配?
释义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的居住、使用所发生的争议时,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对于人民法院对房屋的居住、使用纠纷处理完毕后,当事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的完全所有权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双方就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又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单独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实践中,一些夫妻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已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或者根据福利政策购买公有或公有产权等类型房屋已按照市场价或者成本价支付了全部房价款,并且根据相关法律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只是离婚时没有办理,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类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和分割、补偿等问题予以灵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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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6: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