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和商业保险各有好处,两者的侧重点不同,是互为补充的关系。社会养老保险产品属于政府的职责范围内,无论企业或者个人都需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定时定量的完成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缴纳,那么在缴费期限满15年之后,同时达到退休年龄,都能够领取基本养老保障金,确保老年生活的稳定。而商业性的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其实施的目的同样存在非常大的差别,国内商业险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更高的利润,而社会保险以保障为主,商业保险以获利为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