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档案托管是否勾选 |
释义 | 档案不一定要人事托管。人事档案一般所在的地方: 1、被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事档案一般在工作单位。 2、被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或被私企、外企等非国有企业聘用,或没有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有可能在读书的学校,也可能已寄到生源地或工作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也可能寄到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受聘在国有或非国有单位,人事档案如何处理?受聘在国有或非国有单位的人员人事档案应委托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办理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由县以上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按照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其代理有关的人事业务。直接为人才求职择业和单位招才用人提供服务。 人事代理的对象: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自谋职业、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7)其它人员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军官;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律师、会计、审计、评估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需要人事代理的在职、在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人事代理提供的服务: (1)为委托人管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按政策规定办理身份认定、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转正定级、职称晋升的申报、职称的验证、出国(境)政审、户口管理等手续; (2)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出具有关档案记载的证明材料; (3)代办住房公积金;协办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手续;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出; (4)为委托人办理政策规定的其他人事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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