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滑雪刹停后,被后方撞伤谁的责任 |
释义 | 滑雪者之间碰撞 滑降时,前面的滑雪者有优先使用雪道的权利。“后方全责” 的适用性,关键取决于两点,一是前方滑雪者是否属于 “正常滑行”,二是取决于后方滑雪者是否属于 “失控”。后来者碰撞到前面的人,后者应承担责任。但如果前者站在不准停留的滑雪道上,前者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滑雪场没有设置安全设施,未尽相应提示义务,滑雪场同时要承担责任。 “正常滑行”,包括几个因素: 1,是否在能力所及的雪道上滑行; 2,是否有急刹车; 3,是否有突然改变滑行线路,特别是横穿雪道性质的滑行线路改变; 4,如存在2或3,是否有提前侧身或回头山上情况如果一个滑雪者在其能力所及的雪道上,按既定线路滑雪;或虽然有急刹或突然改变滑行线路/横穿雪道,但确有提前观察山上情况,即属于 “正常滑行”。 综上所述,在进行滑雪活动的时候,滑雪有场地的经营者有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的责任,如果滑雪摔倒后被其他人撞伤的,一般是经营者承担责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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