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间接故意和打击错误的区别 |
释义 | 间接故意和打击错误二者的不同 二者的区别就在于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由于这种态度的不同,对社会的危害就不同,所以,在量刑上过失犯罪就比间接故意轻一些。 一、本质不同 (一)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没有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有效地阻止,既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它发生与否,对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上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但在心理上是肯定的,不与其意志冲突。 (二)打击错误 打击错误是事实错误的一种。所谓打击错误,也称打击失误、行为偏差、方法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导致实际侵害对象与其本欲侵害的对象不一致。 二、范围不同 间接故意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 (1)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一个危害结果发生; (2)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中又可以分为情况: A、为了追求某种危害结果而对同一对象可能造成的另一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 B、对某一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时,放任对另一对象造成的危害结果。 打击错误的表现形式有两种: 一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打击错误,如本案中李某用土坯打其兄却误伤了丁某; 二是不同构成要件间的打击错误,如某人从楼上投掷重物意图砸毁甲的汽车,却将过路的行人乙砸死。 打击错误的处罚 我国刑法对错误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刑法理论界对不同构成要件间的打击错误的处理没有大的分歧,通说认为,对实际发生的结果阻却故意的成立,在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而刑法有处罚过失犯的规定时,成立过失犯罪,与其所预见的事实的未遂犯,形成想象数罪,按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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