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申请人向 户口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填写自我保证声明,并签订《委托核查授权书》。 2、受理单位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初步核查,在受理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法律客观: 《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拥有本市户籍;(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四)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父母住房困难并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五)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