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滕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条件:(一)具有滕州市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低保家庭,或是家庭人均年收入是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含60%)的家庭;(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四)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符合以上条件的离异三年以上或丧偶家庭,可以作为家庭单元申请。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单人家庭,不予实物配租。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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