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缴存时间要求:一般要求个人公积金账户至少缴存满6个月,具体时间标准可能略有不同; 2、提取事由:公积金提取必须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事由,例如购买首套住房、支付房屋租金、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 3、提取金额:公积金提取金额受到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不同规定和限制,但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或者一定金额; 4、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购房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材料,支付房租提取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等材料。 综上所述,可以提前规划好提取公积金的时间,并留出充足的时间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