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
释义 | 住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1、审查自己是否符合规定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2、到所在单位,申请出具提取证明; 3、携带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以及其它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一、常见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资料如下: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代理人办理;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等。 总之,取住公积金需要先到所在单位,申请出具提取证明,再携带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以及其它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公积金提取需要具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等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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