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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制宪权主体是谁
释义
    法律分析:我国制宪权主体是人民,因为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并不意味着全体人民可以直接行使制宪权。由于一些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需要成立“制宪机关”,并通过制宪机关来行使制宪权。
    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是什么
    宪法制定的程序为制宪机构的设立;宪法草案的提出;宪法草案的通过;公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行政处罚只能由谁来执行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原则上应当是行政机关,但,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法定的条件,才能成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三、过了诉讼时效的抵押权是否消灭
    过了诉讼时效的抵押权是否会消灭抵,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条规定的是抵押权的行使期间,而不是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押权属于他物权,物权的保护没有时效的限制,抵押权本身并不因诉讼时效而消灭,这时抵押权对债权人而言,成为一种自然权利,但自然债务并不因丧失人民法院公力保护而消灭或解除,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的,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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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