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老人社会福利机构 1、收养性的养老院、老人福利院; 2、文化娱乐性的老人文化活动站(所、室); 3、一般服务性的托老所、老年医院等。 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1、收养性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如儿童福利院、弃婴安全岛 2、康复性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3、教育性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如SOS儿童村 三、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1、收养性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2、康复性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3、教育性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