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单提单转让包括哪些 |
释义 | 提单转让的形式通过提单的转让或流通,可实现其上所载的货物买卖或转让,使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根据“收货人”一栏记载内容的不同,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这三种提单遵循不同的转让规则。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对提单的转让规定了三种形式:“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提单的核心作用是代替海上货物,转让提单即转让了提单所表彰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提单分为可转让的和不可转让的两种。记名提单不可转让,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可以转让。从总体上讲,提单转让与两个环节密不可分:背书与交付。据此,提单转让分为两种情况,背书加交付转让和不经背书转让(即交付转让)。交付的含义明确,即提单的转移占有。 提单转让属于什么情形 提单转让的形式通过提单的转让或流通,可实现其上所载的货物买卖或转让,使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根据“收货人”一栏记载内容的不同,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这三种提单遵循不同的转让规则。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对提单的转让规定了三种形式:“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提单的核心作用是代替海上货物,转让提单即转让了提单所表彰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提单分为可转让的和不可转让的两种。记名提单不可转让,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可以转让。从总体上讲,提单转让与两个环节密不可分:背书与交付。据此,提单转让分为两种情况,背书加交付转让和不经背书转让(即交付转让)。交付的含义明确,即提单的转移占有。 提单是哪些,怎样进行提单的书写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海运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倒签提单保函 XXXX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现在我们请求贵公司签发下面所列的有关提单:船名、航次:提单号:装货港:卸货港:托运人:收货人: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司将以上货物交上述船舶承运,由于我司自身原因,我们要求贵司签发倒签提单,倒签日期为年月日。鉴于贵司按我们要求签发了倒签提单,我司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损失: 1、对于贵司、贵司雇员及代理由此可能承担的责任、承受的任何性质的损失或损害,我公司都将给于赔偿,并保证你们不受任何损失。 2、若由于我们的请求,贵司、贵司雇员及代理受理任何起诉,我司将随时向贵司提供足够的基金以对抗该起诉。 3、如果贵司所有的财产由此而受到扣留或扣押或者受到这种威胁,我司保证在被请求时,即时提供保释金或其他担保以解除对该船舶或财产的扣留或扣押。 4、一旦发生索赔,我司将完全不涉及贵司而直接与索赔人解决该项索赔,并且赔偿贵司由此所支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5、该保函应由中国法律解释。公司(公章)年月日。 提单的签发日期通常是 提单的签发日期通常是是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使用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实行登记编号制度。凡在我国境内签发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必须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报商务部登记,并在单据上注明批准编号。 清洁提单保函有法律效应吗 下面我们从保函的法律关系分析不同主体开具的保函不同的法律性质: 1、托运人自己开具的保函 托运人出具保函,承诺保证承担承运人因在提单上不加批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这种保函是一种赔偿协议,实质上是赔偿的补偿。承运人和收货人对货物发生争执时,承担赔偿责任者是承运人不是托运人,这将保函与债务承担协议相区别。这种赔偿协议更近似于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一项单务合同,托运人单方面承担承运人赔偿损失所受损害的义务。托运人自己出具的保函,无第三方的担保,一般不被承运人接受,在实践中也极少使用。 2、第三人出具的保函 在这种保函法律关系中,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赔偿补偿的协议,第三者为保证托运人履约提供担保或保证。这是典型的以确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担保法律制度。此时保函是一份从属于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协议的从合同,当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协议因欺诈第三方而无效时,保函作为从合同无效;当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补偿协议有效,但托运人拒绝履行补偿义务时,承运人可依保函要求保函提供者履行补偿义务,而保函提供者无抗辩权。第三人出具的保函中一般由资信良好的银行作为第三人出具保函,但这种保函不是一般国际经济合同中独立于基础合同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中银行承担付款承诺而没有先诉抗辩权,但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出具的银行保函是传统意义上的保证担保,有从属性和补充性。有的学者把保函笼统地界定为承托双方的协议,不以保函主体不同加以区分,当然地推出保函无效的结论,本文觉得有欠理论上的分析。从理论上分析第三人出具的保函的法律关系,明显可看出,出具保函的第三人要承担的风险较大,托运人极有可能利用保函欺诈银行,而且托运人申请第三人出具保函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并不能理想地达到迅捷的目的。 3、托运人和第三人共同出具的保函 在这种保函法律关系中,托运人和承运人仍有赔偿补偿的协议,此时保函提供者为托运人和第三人。其法律关系与第三人出具的保函的法律关系相类似,最大的区别是托运人和第三人共同提供担保,两者承担连带责任。这种保函由托运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风险,可以防止托运人利用保函欺诈第三人,因而在实践中运用得比较多。保函的法律关比较复杂,如果不从保函主体的不同分清三类保函的法律关系,难免会陷入保函法律关系混乱的误区。理清保函法律关系,对分析保函法律效力还有重要意义。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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