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走私犯罪的对象都有哪些 |
释义 | 构成走私罪的对象包括: 1、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 2、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 3、禁止出口但不限制或者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 4、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 5、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 6、保税货物、物品。 一、逃汇罪和走私罪的区别有哪些 逃汇罪和走私罪的区别有: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逃汇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 2、所侵犯的对象不同。逃汇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本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 3、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逃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汇的行为;而走私罪的客观行为却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均不能构成本罪;走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其对象是除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固体废物以外的一切货物与物品。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并且本罪在犯罪目的上是牟利。 三、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罪的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罪的量刑幅度为: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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