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和与岗位需要无关的限制性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办法。招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按照实施办法,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审查资格条件、考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和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应当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相关网站发布,同时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招聘单位情况;招聘岗位、人数;应聘资格条件;报名方法、招聘方式、时间安排、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相关要求或信息;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 按规定,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发布长期招聘公告,长期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有效期限。 实施办法明确,招聘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和与岗位需要无关的限制性条件。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准确规范表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八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