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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退伍兵能安排公益岗吗
释义
    法律分析: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本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六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
    (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五)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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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