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材料需要什么 |
释义 | 一、计算机软件的含义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提交的材料 (一)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1、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2、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二)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1、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1)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1)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2)合作开发的,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3)下达任务开发的,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三)其他证明文件 (1)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2)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3)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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