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借款人用假名字写了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借条上借款人写的名字是假的,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借款人是被逼写的借条,那么借条则无效;如果是借款人因为想要逃避债务而故意写错名字的,那么此借条有效。 一、先签字,后按手印属于两次确认么 有效。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签字或者按手印的都有效。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其合同成立时间为双方签字或盖章之际。所以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时即成立。当借款人或欠款人写下借条并签上自己的名字时,这个借条就已经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了。 二、借条上的陷阱 陷阱: 1、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或身份证号,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为借款人。 2、借条系借款人提前准备好,但却不是借款人亲笔签字,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时借款人,经笔迹鉴定也非本人所写。 3、将借条写成收条,从而无法确定双方是借贷关系。 4、借款金额未用大写,出借方无痕迹的篡改了借款金额。 三、补写的借条的法律效力如何 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写。借条有两种,一种是交付凭证,一种是结算凭证。那么事后补写的借条,则是结算凭证。此类借条应当写清何人何时借款多少数额等内容,这样的借条则为有效,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跟实际借款经过有冲突,否则容易成为债务人赖账的可趁之机。因此,补写的欠条如果能够完整地书写当时的借款经过且有借款人和欠款人的姓名、还款期限以及借款利率等要素时,是有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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