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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办教师的档案一般放在哪里
释义
    档案一般存放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管理。
    一、公立教师档案管理
    1、通过公开招考的教师,档案一般存放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管理。
    2、具有教师编制的老师,档案一般存放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为带编制的老师工资是由财政全额拨款,属于事业单位编制,所以归人社局管理。
    二、其他教师档案管理
    1、如果你是私立的学校的教师,或者是临时请的代课老师,那么档案就会在人才中中心里统一保管和分配。
    2、还有一些教师是去做支教了,那么不管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档案都是会在所属的单位里或者是在人才中心里保管,通常要等到支教结束后,安排好了新的工作才会去调动档案。
    三、教师档案丢失补办
    1、教师档案丢失的,可不是简单的补办个人档案,还需要去补办教师资格证。首先就应该要先去补办教师资格证,在弄丢之后就要去找一下比较有公信力的报社,然后去登丢失申明,然后在把有申明的那一份报纸带到制证单位去申请重新补办。
    2、还需要补办教育路上的一些教学成果,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容易等等。有的现在无法补办的,也是可以等到后续教育的过程中不断的进行补充。
    3、再着就需要去补办个人的学籍档案等了,这个只要去找毕业的学校去提交申请补办也就可以了,应该是比最简单补办的一部分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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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