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配偶的女性领养孩子的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5、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收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被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小孩。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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