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派出所或者分局的户籍管理部门去办理 一、凡符合落户条件人员,由所在单位、学校集体提出落户申请的,均可由公安机关上门集中受理,提供“零跑腿”、“管家式”落户服务。 二、凡申请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群众,均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户籍窗口递交申请,享受跨区办理服务。 三、您到任意公安户籍窗口办理业务时,均有专职咨询引导员,指引您正确递交申请,并耐心解答您的疑问。 四、您到任意公安户籍窗口申请落户时,一律不需填写申请表,只需在窗口自动打印的表格上签名确认。 五、公安户籍窗口一律提供延时服务,业务不办完,民警不休息,群众未离开,窗口不下班。 六、您在公安户籍窗口办理的所有业务结果,均可根据您的意愿,免费邮寄到家。 七、“西安公安”微信号的“掌上户籍室”模块可全流程办理落户业务。只要您关注我们,在线实名认证,上传所需材料,并同意使用快递,就能足不出户办结落户手续。 八、您在任意公安户籍窗口办理业务过程中,均可享受免费复印、免费WIFI等服务。 九、您在公安机关办理的所有户籍业务,除身份证工本费外,一律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十、您在办理户籍业务过程中有任何不满意,均可随时拨打市公安局警风警纪和行政效能投诉电话86751900进行投诉,我们将认真对待您的每一条诉求,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