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属下列情况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学校发出的预约审核通知,携带入学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预约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如下:晋源区户籍、住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晋源区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太原市以内,晋源区以外户籍适龄儿童信息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信息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