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户口跨区迁移条件: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8、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9、投靠迁移: (1)夫妻投靠迁移; (2)父母投靠子女迁移;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4)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5)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北京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