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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仲裁的申请流程:
    1、劳动仲裁单位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劳动监察投诉不收费;
    2、投诉时,需要携带劳动者身份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牌、工作证、劳动合同等资料;
    3、到劳动监察投诉时,填写一份投诉申请即可(劳动监察有申请表格);
    4、一般劳动监察在60天内处理完毕,如果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很快就会有处理结果,若遇上盘根错节的公司就需要看当地劳动监察的执法力度。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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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