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期间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不能计入特定核算对象的成本,而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法律客观: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