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收购旧手机的,由工商局和执法局强制取缔、处罚;对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登记制度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经营旧货的个体工商业户直接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登记手续后,持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旧货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和受他人委托代销、寄卖的旧货进行查验。对价值超过一百元的旧货应当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