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地点:所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办理条件: 1、由车主所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书面申请。无单位的由当地社区居委签章证明; 2、携带申请书、行驶证及复印件到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办证窗口受理登记; 3、由办证窗口核定行驶区域、行驶线路等内容后报批; 4、按照批准的事项制发相应的通行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