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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出版物的危害主要有哪些
释义
    非法出版物的危害主要有:
    1、危害安定团结,破坏民族团结,导致社会道德滑坡;
    2、破坏国家出版产业的正常秩序,妨碍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
    3、侵害著作者、出版者和读者的权益,不利于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4、偷漏国家税收,加剧了相关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非法出版物的内容:
    1、伪称根本上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出版单位名或署非出版单位名的出版物;
    5、承印者、承制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他非法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8、冒用、盗用海外、港澳台等地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9、缺少或伪造书号、刊号、书刊条码、SID等印制的出版物;
    10、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印制的出版物;
    11、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方式出版的出版物;
    12、海外、港澳台地区出版单位或其在中国大陆的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未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的出版物;
    13、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的出版物;
    14、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或走私的出版物;
    15、内容有严重政治问题,或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夹杂淫秽、色情内容,或宣扬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即使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上述出版物,也是非法出版物。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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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