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小于等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大于3000元的: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然后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小于等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2)退休人员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小于等于3000元的: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于3000元: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小于等于10000元:报销比例是95%,个人负担5%;大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3) 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的报销95%,个人负担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