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更改姓名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办理,对公安派出所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 (2)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更改的; (3)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4)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5)申报户口登记时对出生日期已签字确认的; (6)已更正出生日期的; (7)变更姓名未满三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