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3、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4、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5、一审和二审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而死刑复核程序,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