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董事会秘书制度怎样规定的 我国法律对董事会秘书制度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董事会秘书制度需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法律对董事会秘书制度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董事会秘书制度需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内容由 郭大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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