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会车是一种交通表达方式,是相反方向行驶的火车和汽车在道路的同一位置相互交叉。在会车期间,驾驶员需要控制车速和横向安全距离,以避免碰撞。会车应遵守的规定如下: 1、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窄路、窄桥,需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4、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需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道路会车的处理方法如下: 1、一看,看对历来车的车型、速率和装载环境,火线门路的宽度、坚固环境,路旁行人、车辆环境,路旁停车和停滞物环境等; 2、二算,经由过程察看和比例预算出两车交会时大抵地位和占路情景,以留出符合的横向平安隔断; 3、三慢,即会车时要减慢车速,邻近交会时前提不良,更应节制车速,不能自觉交会,需要时应当先停车,以到达两车顺遂交会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