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恢复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恢复执行提交的资料如下: 1、法院裁定中止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中止执行裁定(含债权申请执行凭证);中止后被执行人的履行;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 2、申请法院恢复和解案件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的;被执行人未履行的;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 3、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终止执行程序的裁定;裁定终止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再次履行的;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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