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身故后房子是谁的 |
释义 | 丈夫死后房子的归属,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有遗嘱的话,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该房产如是是夫妻共同财产,需在分出妻子的财产后,剩余一半作为遗产分配,没有留有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由妻子、父母、子女等份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 1.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4.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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